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乌苏市水利局委托,组织对乌苏市水利局奎屯河、四棵树河河道遗留砂石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乌苏市水利局
地址:乌苏市长江路198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乌苏市奎屯河河道遗留砂石料
地理位置:位于奎屯河河道,具体位置起点在奎屯渠首处,末端在皇宫干渠渠首处,共计31个砂石料堆,共分为五个标项。
标项一:1-4号砂石料堆
方量:40.5749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75.91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8万元
标项二:5-9号砂石料堆
方量:24.6481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60.21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标项三:10-16号砂石料堆
方量:46.9550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319.2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
标项四:17-20号砂石料堆
方量:32.6622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22.1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
标项五:21-31号砂石料堆
方量:33.0493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28.04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4万元
(二)标的名称:乌苏市四棵树河河道遗留砂石料
地理位置:位于四棵树河河道,具体位置起点在乌木克大桥下游四级电站厂房处,末端在四棵树铁路桥,共计16个砂石料堆,共分为四个标项。
标项六:1-9号砂石料堆
方量:30.7650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66.13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3万元
标项七:10号砂石料堆
方量:10.5433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55.88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
标项八:11-12号砂石料堆
方量:24.9119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29.54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
标项九:13-16号砂石料堆
方量:29.8047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52.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6万元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实际方量可能与公告中方量存在误差,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核实。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竞买人需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二)生态修复费用相关要求
1.竞得人需根据《奎屯河、四棵树河砂石料拍卖处置后生态修复方案》,按3元/立方米的标准向委托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期内向拍卖人申请查阅《奎屯河、四棵树河砂石料拍卖处置后生态修复方案》。
2.生态修复费用与砂石料拍卖成交价款分开缴纳,竞得人应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前,将生态修复费用足额缴入乌苏市财政局指定的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全部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竞得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损失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委托人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置。
3.生态修复费用上缴财政后,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奎屯河、四棵树河河道遗留砂石料处置后的集中生态修复工作,竞得人不承担该部分费用对应的生态修复实际施工工作。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会时间:2026年5月20日16:00。
(四)拍卖会地点:乌苏市水利局会议室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30日10:00至2026年5月19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可线上、线下报名。
联系方式:0991-4846078 郭女士18690817790
彭先生18599332257张先生13009618339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报名竞拍所有标项。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买受人)时,竞得人交清拍卖佣金及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保证金可以折抵一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委托人损失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将标的另行处置。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再次拍卖的费用。委托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4.自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缴纳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保证金可以折抵一部分成交价款,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风险提示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清运的,需提前15日向委托人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将竞得标的物转运处理完毕,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同时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转运期间需对砂石料堆放处进行地形平整处理,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平整和清理工作须符合《奎屯河、四棵树河砂石料拍卖处置后生态修复方案》中的初步平整要求,并经委托人验收确认;同时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强化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竞得人须足额购买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及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拍卖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竞买人不得以未踏勘或对标的物状况了解不清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生态修复费用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缴纳。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或生态修复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处置废弃砂石料过程中,存在超方量开采、超出批准范围采砂等违规作业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竞得人按要求拉运完拍卖标的后,由委托人牵头,成立由相关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严格遵守《奎屯河、四棵树河砂石料拍卖处置后生态修复方案》,统筹推进集中修复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进度协调、问题处置等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
修复资金来源于原采砂场遗留废弃砂石料拍卖处置后的生态修复费用。该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资金依法合规用于集中修复工程核心环节。竞得人无权干预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使用或分配生态修复费用。
通过集中化、标准化修复实施,奎屯河、四棵树河河道沿线集中修复区域的地形将全面规整,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地形杂乱问题;乔草结合的植被系统稳定形成,区域植被覆盖度显著提升;水土流失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区域生态环境将恢复至健康稳定状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将为周边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同时实现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与生态修复效益的最优平衡,为同类历史遗留砂石料处置后的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三)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次拍卖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乌苏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ws.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zggzy.cn/zstj/index.jhtml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991-4846078 郭女士18690817790
彭先生18599332257张先生13009618339
监督电话:乌苏市水利局0992-8502199
中共乌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乌苏市监察委员会:0992-8502397
乌苏市水利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