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要求,《温泉县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温泉县夏格纳玻璃用石英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金光大道1号
联系人:王志国
电话(传真):19326900909
2025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新疆温泉县泰能夏格纳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