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近日印发,旨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规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水平。
工作制度明确,自治区规划委员会是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研究审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自治区规划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按照工作制度,自治区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研究自治区涉及国土空间的重大规划计划、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统筹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跨行政区域空间类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兵地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兵地深度融合发展;审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需报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议需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的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推动新疆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协调解决相关专项规划与“一张图”衔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自治区及各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此外,自治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同步印发,对其办公室具体工作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