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矩是国土空间规划发展的“红线、底线和上线”,是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广西海洋局局长蒋和生指出,“当前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滞后于国土空间改革形势需求,存在着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偏软,前置基础性作用无法体现;管控手段偏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和抓手;管控时限偏短,难以应对中长期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的长远系统的控制引导要求;管控范畴偏窄,基于发展规模、密度、布局和结构管控缺失的问题。”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目前已初步完成,但近40年的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发展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区域发展不注重生态环境功能维护,经济产业布局与环境空间格局错位、国土空间资源环境超载现象突出。
根据全国环境承载力评估:31个省市自治区有22个超载,京津冀区域108个区县均超载,长江经济带1070个区县有805个区县超载,一些地区生态红线被逾越、环境质量底线被击断、资源利用上线被融化的问题较为严重。
面对当前的发展形势和生态环境空间方面存在的问题,蒋和生委员表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重塑环境正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矩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系统成套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学者型委员,蒋和生结合自己长期奋战一线的工作思考,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构建一套生态环境基础数据体系。以“三线一单”工作为载体,通过深入系统地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形成体现自然环境规律、协调行政管理边界、空间位置准确、边界范围清晰、高精度、区域全覆盖的生态、水、大气、土壤、海洋等管控分区体系数据,构建一套适应全国全覆盖、同口径、信息化、可监测、定期更新、涵盖各类生态环境要素和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等生态环境权属信息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
二是整合一套“整装成套”的技术方法体系。系统梳理、整合当前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管理的技术路径与技术方法,改变当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碎片化”现状,打造一套技术标准统一、功能定位协调、“整装成套”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技术方法体系。
三是构建一套层级清晰、功能错位的规划体系。重构新型生态环境规划体系,按照生态环境要素统筹监管的思路,建立系统完整的“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生态环境规划体系。国家与省级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提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管控要求,合理引导城市规模与布局。市级及区县规划落实上位规划基本底线要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的高阶要求,通过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生态补偿等政策,夯实生态空间管控;深化城镇空间中各生态环境要素功能维护要求、质量标准、准入标准、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加强农业空间内水资源、湿地资源、草地、林地等资源的生态功能维护,强化土壤环境安全管控。有条件和有必要的乡镇规划可在上述各级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国土生态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等要求。
四是探索一套分区分类管控的管理政策体系。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要紧密依托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单要素功能区划、生态空间划定、环境质量底线划定等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国土三大空间功能维护为主线,以分区分类管控为抓手,将管理制度有机融合,配以开发强度、环境质量、排放限制、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经济政策等,形成一套分区分类管控的闭环的管理政策体系。
五是探索一套生态环境空间监测监管制度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现代观测技术,发挥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力量,构架基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分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评估体系,开展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分析评估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监督政策制度研究,明确各类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责任主体,探索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衔接协调、组织应用、监督实施、评估考核、动态更新等管理制度,推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