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勘行业职业准入 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访全国人大代表印萍
日期:2024-03-06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浏览:49    
       地质勘查是矿产资源开发的起点和最基础的工作,矿产资源勘查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专门明确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这体现了党中央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对地质勘查行业基础性作用的肯定和重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长期从事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她履职尽责,广泛征求意见,实地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制度的建议。
  印萍告诉记者,1999年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属地化和市场化改革,但时至今日成效并不显著,数量庞大的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并未在市场经济中充分释放技术红利。一方面,地勘单位改革程序空转,多年来市场化步子缓慢,财政供给路径依赖仍然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地质勘查技术创新和技术市场化延伸不足,创新没有持续的内在动力,除服务找矿外,业务领域与民生需求融合不够。
  “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国家层面缺乏事业体制向企业市场转化的制度安排,太多的人力资源都被束缚在事业体制下,不能体现其市场价值。”印萍说,从与国际市场接轨和长远发展看,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刻不容缓。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实行注册(职业)地质师制度,对行业严格实行技术资格准入管理,国际上整个地质行业都有一套严密的、通行的技术规则体系。
  印萍告诉记者,地质勘查作为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或技术管控制度。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就明确要求,要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且现行《矿产资源法》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尽管2017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对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但不能因此认为现行《矿产资源法》对地质勘查行业没有任何资质要求。地质勘查行业作为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在立法上规范行业准入,控制外部风险溢出,是兼顾公共利益保护和从业人员权利保护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社会的通例。
  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从业人员约43万人,承担着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的艰巨任务和使命。印萍认为,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我国建立了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及信用监管制度,但由于缺少有效的质量管控制度,特别是注册地质师执业和考核制度,地勘工作质量差距加大,甚至出现个别勘查成果造假现象。规范行业准入、提升工作质量是广大地质从业者的共同呼声。
  印萍建议,在《矿产资源法》修订中,要重视对地勘行业管理的制度安排,坚持行业准入的资质管控,尽快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这也是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的内在要求。在修法中,继承原来法律中好的做法,确保地质勘查管理工作于法有据,既是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 2018年《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废止后,整个地勘行业管理已经没有任何规章以上的法律依据,对于如此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领域,全靠行政命令来运转,是不可持续的。

“在立法上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贯要求,也是国际上地质勘查行业的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在《矿产资源法》修订中对此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印萍建议,国家实行地质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实质性推动地勘单位市场化改革,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规范地质师执业行为,保证地质工作质量和地质勘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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