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文明的长河里,如何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话题,从未远离过人们的视野。纵观几千年的历史进程,原始文明时代,人们信奉自然;农耕文明时代,人们敬畏自然;而进入工业文明时代,随着人类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强大,人们努力征服自然。
其实在更早以前,是没有自然保护区概念的。因为有了破坏,所以有了保护。越来越多的人,在满目疮痍的生态“伤疤”里意识到,应该学会和大自然和谐相处,至少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净土。
2017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祁连山:谁在制造生态伤疤?”节目,让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问题备受关注。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事宜。时至今日,部分自然保护区矿业已经退出完成,部分还在进行过程当中。
不可否认的是,在这3年多的时间里,在保护区退出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部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完全的保护。部分地区存在退出“一刀切”、“不补偿”等损害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矿业权人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理应享有就其合法取得的矿业权在保护区退出时而获得补偿的权利。政府部门在保护区退出过程中,也应当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充分保障矿业权人合理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相关的退出工作。
鉴于此,树人律师专门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自然保护区的概念种类入手,由浅而深,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法律政策依据、退出方式和程序、退出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退出过程中的的常见问题与潜在风险、矿业权人的救济方式及途径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提炼和总结。在形成法律服务产品的同时,通过头条系列文章的形式,向大家介绍自然保护区退出的全过程。
树人律师在中国矿业报/矿业界陆续发布了十篇的系列文章。每一篇文章均聚焦一个核心问题,并作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总结。树人律师希望通过系列文章的发布,帮相关矿业企业和广大读者,弄懂弄透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的“套路”。从而能更好维护矿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造福国计民生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大计。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合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当下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为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净土,并不意味着要以损害当下矿业企业的合法利益为前提。我们既要追求人类和自然和谐共生,也要坚持当下与未来的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