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4•年终专稿⑤ | 守护绿色,推动矿业树立新形象
日期:2024-12-30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浏览:53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在矿业行业日益深入人心,我国矿业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绿色矿山建设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动矿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今年以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者”,从政府部门到矿山企业,都在为绿色矿山建设出力,共同守护矿山“绿”的底色。

政策引导规范日臻完善

从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开始,到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7年时间,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在不断调整中日臻完善。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新阶段。

绿色矿山建设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逐步成为矿山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稳步提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正在形成。《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074座。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符合当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主旨是要摆脱以往的以过度消耗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推动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开展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以智能化手段助推绿色化发展,进而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这也意味着,深入研判矿业绿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新技术、新成果交融互通,培育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国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将成为今后支撑服务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发力点。

顶层设计赋能资源高效利用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国矿山尾矿数多量大。尾矿堆存量会增加环境污染风险,尾矿再利用、库区复垦和生态治理修复进程亟待加快。

近年来,随着先进技术工艺的应用,矿产资源实际生产指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一些以共生、伴生形式存在的稀有、稀散金属元素,其市场供需和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制度体系,实施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构建节约集约、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

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曾于2019年、2022年公布了两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分别有360项、317项技术入选,推广了一批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新技术、新装备。

2023年,自然资源部以示范县(市)创建为平台,鼓励和指导各地开展创新实践。在认定的首批258个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中,57个矿产类示范县(市)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探索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4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做好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技术要求》,聚焦多个战略性矿种开展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努力在“节流”上做文章,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的核心是提高“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而提高“三率”的关键是科技创新。

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要求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常态化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促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推进找矿增储,维护资源和生态安全。

目前,我国部分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工艺技术已有较大提升。如攀钢集团攻克普通高炉冶炼高钛型钒钛磁铁矿的全球性技术难题,实现了对难利用、低品位、多金属共生的钒钛磁铁矿资源中铁、钒、钛、钴、镍等元素的规模化利用。紫金矿业的低品位金矿堆浸选冶技术,破解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关键技术和工程难题,矿石开采最低品位已远低于一般工业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下一步,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相关政策势必要支持鼓励矿山尾矿资源利用调查,摸清尾矿资源家底,查明不同矿种、不同类型矿床的尾矿资源存量和再利用潜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促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调动企业综合利用尾矿资源的积极性,推动存量资源高效利用,助力绿色矿山建设升级。

智能化助力实现高质蜕变

智慧矿山建设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智慧矿山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高级形态,通过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和储量变化,优化开采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智能化调度系统,实现生产设备的精准控制和高效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变化,及时处理潜在的环境风险,保障矿山生态修复效果持续性;积极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进行精准控制,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利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矿山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和预警,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我国矿业向“集约”“绿色”“高效”转变,智能化是必由之路。 

为加速推进绿色与智能矿山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智能发展。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024年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5G规模化应用“扬帆”行动升级方案》明确,在5G+智能矿山方面,加快5G远程掘进、远程综采、无人矿卡等场景规模推广,推动5G与矿山行业系统融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6年,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

中国矿业大学发布的《2024智能矿山与无人驾驶行业蓝皮书》显示,我国智能矿山蕴含万亿级市场空间,预计到2030年,智能煤矿市场空间将达到14105亿元,非煤矿山的智能化市场规模预计将达9107亿元,两者合计的市场空间将超过2.3万亿元。

智能矿山建设是我国矿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沿方向,是实现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智能矿山领域从技术供应到企业认知和需求转变,已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202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表示,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投资已累计完成1120多亿元。全国累计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993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2232个,减人增安提效成效显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表示,目前已批准建设5个矿山智能化相关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协调将“智能掘进”“露天矿无人驾驶”等5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在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面,已公布2批共92个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并相继涌现出国家能源集团榆家梁煤矿、中煤集团大海则煤矿、山东黄金集团三山岛金矿、首钢矿业公司杏山铁矿等一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国建有1642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煤矿达859处,有30余类2640台(套)机器人、1328台无人驾驶车辆推广应用,1.7万个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

当前,全球关键矿产需求崛起将定义新的矿业时代的未来。矿业企业需要加强与资源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做好智能矿业、绿色开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业安全、矿业数字化五篇大文章。

“法治化”护航矿区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修复是建设绿色矿山的题中之义,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内容,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更全面的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京津冀、汾渭平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自然资源部持续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夯实法治保障基础,推动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和矿山企业修复治理主体责任。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修复系列激励措施,调动全社会参与矿山修复的积极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增强。

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显示,“十四五”以来,自然资源部推进3批4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全国已累计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84万亩。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累计建成1000多家国家级绿色矿山、3100多家省级绿色矿山。

2024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山生态修复论坛”上,首批15个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发布,涉及国有、民营、中外合作等不同性质企业以及煤矿、金属矿、建材矿等不同矿种,覆盖西北生态脆弱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青藏高原等不同区域,充分展示了生产矿山在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保护优先、源头防控,统筹规划、科学实施,科技引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先进做法,以及在改善矿区生态系统功能和人居环境、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产业导入与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展现了矿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生态修复法定义务的典范。

无论是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都是最重要的环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体系,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有特殊重要意义。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内容增加了“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要求采矿权人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应当经验收合格;要求采矿权人按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

这也标志着新的矿产资源法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核心理念之一,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生态修复的全过程。而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全面实现“有法可依”。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的不断进步,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也将加速完成高阶蜕变。

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诚然,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正向引导必不可少。而适时采取多维度相关激励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自主践行绿色发展也更加必要。

未来,以法治为基,将科学有序、环境可控、生态可持续等理念融入矿山全生命周期,最终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优化,构建绿色矿山发展新格局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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