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改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新疆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发挥沙漠、戈壁、荒漠等土地资源优势,加快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持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
《通知》明确,叠加集成“一张图”,以县(区、市)为单位,通过“新能源资源禀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主干网架、产业布局”四个叠加,形成区域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强化规划布局指导,用足用好新能源开发布局“一张图”,与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研究确定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发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一张图”和新能源规划布局,提前开展用林用草、环评等手续办理,为新能源项目尽快落地创造条件。
《通知》提出,实施清单管理,建立新能源清单管理机制,对于上报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纳入项目清单,按电网消纳能力由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对于尚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要抓紧落实用地、电网接入、消纳等条件,滚动纳入项目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对各地(州、市)推荐申报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自治区实施随报随评,对项目用地、电网接入、新能源消纳等要素进行复核,凡符合新能源项目建设路径的即时增补纳入清单;对无法落实建设条件、逾期未开发建设的动态退出清单,促进形成“建成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良性循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作为整体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对于纳入清单的项目,视同自治区统一备案、赋予代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印发项目清单,同步抄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部门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用地、环评、林草、电网接入等手续办理依据,有效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间。
《通知》强调,推动建立“标准地”,提前开展新建项目用地区域评价、控制指标设定、三通一平、土地征用等工作,形成标准地,做到企业即来投资即可建设;支持地方国资企业与政府合作,提前推进新能源项目用地由“生地”变为“熟地”,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规范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盐碱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I级林地、园地;对于不形成实际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简化风电场(风机点位)用地预审及变更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新能源建设清单的项目,及时开展新能源项目土地、林地、草地现场踏勘,实行用地手续并行办理,提升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效率;项目用地供应及建设情况应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平台填报,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