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豫不虞,为国常道。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起国家安全,就不得不提到资源安全,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又是资源安全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并强调要“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能源资源安全敲响警钟,明确要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明确重要能源资源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
近期,渝湘黔交界处“锰三角”为治理锰污染关停企业的做法,引起了矿业界和舆论的关注。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锰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但由于产能过剩、恶性竞争,行业整体利润微薄。与此同时,因长期粗放发展、滥采乱挖,带来了山体破坏、水土污染等生态危害。去年以来,当地为治污“还旧账”加快产业转型,关闭了大部分涉矿企业,也倒逼政府和企业深入思考如何处理好绿水青山与矿业转型的问题。
“锰三角”资源市场变化是我国矿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其今天的遭遇,几乎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矿业企业的路径模板。笔者认为,保障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需要重新校正资源开发观并厚养战略眼光。
首先,要树立系统资源安全战略观。战略性矿产资源之所以被冠以“战略性”,是因其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须臾不可“掉链”。在国内部分战略矿产对外依存度超过50%的严峻形势下,锰、钼、锡、稀土等少数具有优势的资源,既是我们参与国际矿业合作的资本,更是我们博弈“矿业寡头”的王牌。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强化“全国一盘棋”思维,服从战略性资源开发调控,不搞“各自为战”和“一哄而上”。在强调资源安全保障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保障资源生产的过程安全环保可控。要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整改。比如,针对锰行业污染主要是电解锰生产中的渗漏性风险,在选冶生产过程通过修建防渗设施、拦渣坝等将污染源“圈住”“锁牢”;之后可通过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达到无害化排放甚至“零残渣”排放。
其次,要完善资源开发产业链、价值链。造成以往稀有战略性矿产资源被贱卖,除了野蛮生产外,大多是由于以销售原矿或初级矿产品为主,产业化规模小,精细化加工程度低。在调控资源开发强度和时序的同时,更要推动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引导企业在资源利用中开辟新路径。比如,据报道,“锰三角”企业执行停产升级计划以来,电解锰产能压减了,每吨价格从两年前的1万元涨至最高4万元,企业效益明显好转。同样面临限产调节的大环境,铜仁市一企业跳出只卖电解锰的做法,通过发展高附加值的锰系储能新材料,短短几年实现了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最后,要保持资源利用的战略定力。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决定了新时期的关键矿产资源开发要“谋定而动”,抑制资源利用上的“任性”和冲动,更不能“竭泽而渔”,以免重蹈“矿衰城竭”的覆辙。一些资源枯竭地区粗放发展的经历证明,以往野蛮式开发赚钱有多爽快,以后治理污染还旧账就会有多痛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对一些资源利用中的“卡脖子”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突破。譬如,“锰渣循环利用”采取“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聚集行业优质资源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加大政策扶持,推进尾矿资源利用产业化等。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面临的挑战更多、更具不确定性。完整、准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资源行业更具紧迫性、现实性。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在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上思考得更深一些,行动更坚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