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库孜滚2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院
联系人:黎先生 田先生
电话(传真):0998-2958473
2025年1月5日
附件: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库孜滚2号建筑用砂矿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脱密稿.pdf